参展条款

参展基本条款与合同细则


  1)条款中的词语解释

  “展会”指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宁波国际汽车零部件及售后市场展览会”。

  “主办方”指宁波东方港湾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会展位的单位。

  “展位”指分配给参展商的场地和在上面搭建的展台。

  “展品”指参展商展位上展出的参展物品。

  “展馆”指展厅以及与展览有关的场地或房间。

  “指定服务商”指在展览期间,被展馆经营者或主办方雇佣,对展位进行搭建、装配或其它工作的个人或公司。


  2)展会平面图及展位分配

  展会平面图由主办方根据展馆结构绘制而成。参展商与主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中,需约定参展展位编号、面积、类型、费用及付款方式。

  如果参展商未根据合同规定付款,主办方有权拒绝延长或取消合同约定的展位要求。

  所有展位选择将遵循“先付款,先选择”的原则,但主办方有权根据展商产品按分类系统进行划分最后的展位分配。

  展会平面图的尺寸及展位编排都力求精确,主办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对平面图或展位的编排做出更改。


  3)展会更改或取消

  若参展商展示的产品与合同提交的展品不符,或展品不在主办方规定的参展范围内,以及参展商在展会现场发生零售行为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展位、勒令撤出展览现场,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主办方在任何时候有保留取消展会,缩小展会规模,变更展馆,将展会分成一个或多个展会,或将多个展会合并成一个展会,延长、缩短或重新安排展会举办时间的权利。

  如果参展商违反了本合同中规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尊重主办方的权利,法律保护的内容和利益,主办方有权撤销且参展商应向主办方另行支付与参展费等额的违约金。

  参展商未向主办方履行其支付义务的,或者其违反展览场地使用相关规定参展条款的,将不再享有参展权,主办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关系。


  4)参展商取消合同或违约

  参展商不得任意终止或取消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展位及相关服务。参展商一旦单方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则:

  a) 如参展商在展会开始日之前的三个月前通知主办方取消参展,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全部已支付申请费用将不予退还。

  b) 如参展商在展会开始日之前三个月内通知主办方取消参展,参展商有责任支付全部参展费用。


  5)不可抗力

  主办方不承担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所导致的任何违约,不履行或延迟履约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暴雨或其他自然灾难;罢工或劳动争议;计算机服务器失灵或与之有关的问题;疾病爆发、瘟疫或隔离限制;差旅限制;任何政府、民事或军事机关的行为;禁运、战争、暴乱或民众骚乱,材料供应短缺(统称为不可抗力)。上述情况下,参展商无权要求行使撤销或者取消合同的权利,也不能向主办方提出其他任何主张尤其是要求损害赔偿金的主张。


  6)知识产权及影像记录

  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包括商标权、版权、设计、名称,以及已注册或尚未注册的专利权。主办方对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负审查责任。因知识产权导致的纠纷,由参展商全权负责,与主办方无关。

  如参展商的展品、印刷文件、宣传材料或者其它物品被其他参展商侵犯了知识产权,主办方有权利将侵权的展品、印刷文件、宣传材料清除出展会或将其没收。

  只有经主办方授权并拥有有效的证件的个人才能在展览馆内摄影、照相、素描临摹或者录像。如违反条款,主办方可以要求其上缴所录材料并可以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追究。同时,主办方有权拥有依据展会上展品制作的摄影、图画、电影和录像,并有权在广告宣传或者一般的媒体出版物上使用。


  7)参展商人员的证件规定

  在展会举行期间,每3平方米展位将拥有一张免费参展证,申请参展证须在展会开始日十天前将参展人员信息提交给主办方,否则主办方将收取每证100元的费用。所有参展商的证件经过编号,并且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赠送或出售给没有被授权参展的第三方。


  8)其它规定

  主办方保留权利解释、更改及修订本条款和细则的任何部分,以及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发布附加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发布的《参展手册》、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发布的《展馆手册》)以确保展览会正常进行。

  未经主办方特别批准,参展商不得在展会最后一天的正式结束时间前拆卸或撤除摊位或展品。

  任何参展商只可在其展位内派发其宣传品,不得在展览场地内任何其他地方进行广告宣传、示范或招揽生意。展品及广告牌不得放在其展位以外。


  9)有关法律及条款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条款将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参展商:

  若有任何本合同直接引起的纷争、争论或要求(总称“纠纷”),或和本合同有关内容所引起的纠纷,或因本合同违约、终结或失效而引起的纠纷,合约双方应在纠纷出现第一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若不能友好解决,任意一方有权向在主办方注册地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条款将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外的参展商: 如果英语文本和中文本之间规定存在差异的话,将首先适用中文文本。